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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慈善会关于实施
阳光育苗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实施惠民行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阳光育苗助学”活动,为各类贫困学生提供学习、生活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受助者为常住户口在高新区的贫困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生。
二、资助对象
(一)低保家庭学生;
(二)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残疾学生;
(三)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的1.5倍)。
三、资助内容
帮助受助学生解决吃饭、穿衣等困难,让受助学生吃好、穿暖、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完成学业。
四、资助标准
(一)对幼儿园就读的学生,给予一次性500元/年学习、生活资助费;
(二)对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给予一次性800元/年学习、生活资助费;
(三)对高中、职业中学、中专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元/年学习、生活资助费;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并如实填写《成都高新区慈善会2008年“阳光育苗助学”申请表》,居(村)民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3天,若群众无异议,居(村)民委员会填写调查、公示情况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高新区慈善会审批。
六、经费来源及款项的划拨
资助费从高新区慈善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中列支,慈善会审批后划拨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发放给资助对象。
七、时间
2008年7月21日至8月15日申报、8月15至20日审批、8月25日发放。
八、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惠民行动的要求,加大阳光育苗助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并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发放工作。
附:1、成都高新区慈善会2008年“阳光育苗助学”申请表
2、成都高新区慈善会2008年“阳光育苗助学”花名册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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