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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资金统计表
· "送温暖,献爱心",总参干休所捐赠资金13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高新区投资服务局捐赠资金400元,棉被40床,热水袋100个.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新源学校捐赠人民币30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顺江学校捐赠人民币19152.1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成都七中初中学校捐赠人民币20904.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大源学校捐赠人民币14112.7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地税局捐赠人民币100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成都玉林中学附属小学捐赠人民币31841.5元
· 成都捷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00元
· 成都万安彩印厂捐赠4960元
· 宇芯(成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有限公司捐赠362188.83元
· 四川美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捐赠4916.66元
· 郑龙基捐赠13622.50元
· 成都高新区化新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捐赠5000元
· 社会个人捐赠捐赠165.10元
· 石羊庆安社区捐赠710元
· 肖家河街道捐赠12400元
· 深圳市磊科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捐赠57810元
· 石羊新北社区捐赠3118.40元
· 高新区金孔雀音乐幼儿园捐赠1319.60元
· 桂溪街道居民捐赠2381.70元
· 成都今天化工有限公司捐赠1万元
·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捐赠9685元
· 石羊新园社区捐赠1131元
· 石羊新街社区捐赠1163.50元
· 成都高新区芳草小学捐赠6940.67元
· 四川省迈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捐赠47787元
· 社会个人捐赠2230元
· 成都必康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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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溪街道“阳光慈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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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慈善会关于实施阳光圆梦工程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期:2008-07-21
成都高新区慈善会
关于实施阳光圆梦工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关申请和审批工作,按照成都市慈善会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区实施“阳光圆梦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高新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的1.5倍)学生。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省内本科:3600元/人.年,省内专科:2600元/人.年;
    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专科:3000元/人.年。
三、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为四年。第一学年按救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救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第三学年按救助标准的60%进行资助,第四学年按救助标准的50%进行资助。
四、救助时间
    救助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5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各街道办事处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开展 “阳光圆梦工程” 帮困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社区、院落的宣传场所广泛宣传“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专项救助活动的有关政策,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救助对象、资助标准和申报程序,以及政府在“阳光圆梦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
    2、为了号召更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阳光圆梦工程”,接受资助的学生有义务配合慈善会进行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审批救助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
    7月21日至8月5日,对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8月6日至8月30日,对应届本科生、专科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9月1日至9月15日,对应届补录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各街道要严格安照时间安排进行申报,过时慈善会将不再进行审批。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低保家庭学生由本人直接向高新区慈善会申请;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低保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所有学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生申报资料
    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只限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准考证(只限新生)、录取通知书(只限新生)、考生信息确认表(按招办规定,只限部分新生)、高考分数条(只限新生)、学生证或院校证明(只限往届生),以上证明资料均用A4纸进行复印。
    (三)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学生申报资料
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只限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证或院校证明,以上证明资料均用A4纸进行复印。
    (四)审核资料
    1、户口簿:认真审核户口簿原件,对照比较复印件,保证复印件内容要能体现户主、低保金领取人与受助学生之间的户口关系。
    2、低保证:在当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在《成都市社会救助信息网》上能查实继续享受低保的为有效低保证。认真审核低保证原件,网上核查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对照比较复印件,复印低保证时,必须要有能证明当年仍在领取低保金的那一页。
    3、家庭收入证明:由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必须真实,需经街道办事审核后签字盖章确认。
    4、准考证(只限新生):为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通行证。
    5、录取通知书(只限新生):认真核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有效性,通过网上查询该学生是否为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6、考生信息确认表(按招办规定,只限部分新生):由省招办统一制定的,确认学生为正规院校录取的凭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表上的姓名、录取院校、专业等内容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其他资料上的内容是否相符。
    7、学生证与院校证明(只限往届生):往届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原件,新增往届生必须持有就读院校证明,证明能反映学生就读学历和就读院校及收费情况。
    8、高考分数条(只限新生):新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分数条。
    (五)审核和审批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低保家庭学生将上述资料备齐后交高新区慈善会审核、审批;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低保家庭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将上述资料备齐后交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初审,社区(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3天,若群众无异议,由社区(村)填写调查、公示情况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高新区慈善会审批。
    (六)助学金发放
高新区慈善会审批后,将助学金发放表连同助学资金一起划拨给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发放,确保学生入学前领到助学金。
六、网上公布
    “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结束后,高新区慈善会将及时将受助学生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上网公布。
附:1、成都高新区慈善会 2008年“阳光圆梦工程”填表说明
            2、成都高新区慈善会2008年“阳光圆梦工程”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成都高新区慈善会 2008年“阳光圆梦工程”填表说明
在填写申请表时,以下项目注意填写:
    1、编号:学生不填写该项,由高新区慈善会统一编号、填写。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身份证号码:老身份证为15位号码,新身份证为18位。
    4、父母姓名:分别填写父亲、母亲真实姓名,如父亲或母亲有死亡、失踪等情况的不填,父母离异的只填写监护人姓名。
    5、每月家庭收入:按低保证和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填写。
    6、家庭残疾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本人残疾两项,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无残疾人的不填写。
    7、家庭详细地址:具体填写到单元门牌号码。
    8、家庭贫困原因:简单说明致贫原因。
    9、院校情况:院校名称填写录取院校的全称,院校省份是指院校所在的省份,院校电话填写院校招生办的电话。
    10、联系电话:填写家庭电话。
    11、其他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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