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慈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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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资金统计表
· "送温暖,献爱心",总参干休所捐赠资金13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高新区投资服务局捐赠资金400元,棉被40床,热水袋100个.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新源学校捐赠人民币30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顺江学校捐赠人民币19152.1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成都七中初中学校捐赠人民币20904.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大源学校捐赠人民币14112.7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高新区地税局捐赠人民币10050元
·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成都玉林中学附属小学捐赠人民币31841.5元
· 成都捷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00元
· 成都万安彩印厂捐赠4960元
· 宇芯(成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有限公司捐赠362188.83元
· 四川美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捐赠4916.66元
· 郑龙基捐赠13622.50元
· 成都高新区化新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捐赠5000元
· 社会个人捐赠捐赠165.10元
· 石羊庆安社区捐赠710元
· 肖家河街道捐赠12400元
· 深圳市磊科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捐赠57810元
· 石羊新北社区捐赠3118.40元
· 高新区金孔雀音乐幼儿园捐赠1319.60元
· 桂溪街道居民捐赠2381.70元
· 成都今天化工有限公司捐赠1万元
·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捐赠9685元
· 石羊新园社区捐赠1131元
· 石羊新街社区捐赠1163.50元
· 成都高新区芳草小学捐赠6940.67元
· 四川省迈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捐赠47787元
· 社会个人捐赠2230元
· 成都必康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万元
更多捐赠>> 
桂溪街道“阳光慈善超市”
肖家河慈善超市成立
关于举办"英特尔慈善健康跑
芳草慈善超市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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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高新区慈善会是根据国家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助、互济、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赈灾济民、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团结全体会员,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筹集善款。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扶慰。
   (二)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三)开展同境内外、国内外慈善团体和友好人士的交往与合作。
   (四)支持民间慈善事业,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
   (五)做好团体会员单位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团体会员由管委会各部门、高新区有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成。个人会员由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个人、华侨、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组成。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各团体单位,自愿向本会认捐一定数额的资金,经两名以上会员推荐,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向本会认捐一定数额的资金,经两名以上会员推荐,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会本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咨询、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慈善活动。
   (三)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调查报告、信息资料。
   (五)向社会宣传慈善事业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
   (五)讨论和研究代表的各项提案。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决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和执行机构,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执行本会章程及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提案。
   (四)听取和审查年度内资金筹集、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制定本会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
   (六)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和名誉会长。
   (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八)决定本会各部门负责人选。
   (九)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大问题由会长会议讨论,日常工作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及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本会聘请名誉主席和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和主要来源:
   (一)境内外、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发展各种慈善事业的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益。
    第二十四条 本会筹集的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具体支出范围是:助老、帮困助学、帮困助医、帮困建房、救灾救济、就业救助以及建设慈善超市等慈善项目。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筹集和开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由秘书处负责办理,秘书处将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高新区现行临聘人员初级业务岗位标准执行。
 

第六章 会 址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8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需终止社团活动,即由常务理事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到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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